職工一年擁有的假期有很多,人民普遍擁有的是法定節假日和年假,婚假、探親假和產假只屬于一部分人,而且休這些假期需要一定條件,那么探親假可以不批準嗎?單位不批探親假合法嗎?想知道就來看看小編的介紹吧。
探親假
合法嗎
探親假公司沒有實施也不犯法,法律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公司必須要有。
探親假,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為了適當地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
它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
要求休探親假被單位拒絕怎么辦
單位拒絕休探親假的要求是違反勞動法關于勞動者休假權利的規定,是對勞動者休假權的侵犯。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單位同意休探親假。
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的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根據勞動法規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往返路費應由所在單位承擔。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往返路費應由所在單位承擔。如因工作需要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休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為20天。往返路費,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30%部分,應由用人單位負擔。另外,用人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職工探親路程假。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如休假期較短,可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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